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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大签署主席令公布《深海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深海法》是第一部规范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表示,这部法律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中的海洋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利用深海资源。
岳仲明说,按照该法,勘探开发者首先要对勘探开发区域的海洋环境进行调查,了解区域情况,确定环境基线,对勘探开发行为对区域的影响作出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监测方案。这个监测方案必须实时跟踪监测勘探开发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而且为了保证监测能够有效实施,还需要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另外,要把监测的数据做出记录,以便为检查提供依据。同时,法律还规定勘探开发者要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物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岳仲明表示,这部法律还规定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承包者保护海洋环境,承包者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利用可获得的先进技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控制勘探、开发区域内的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危害,保护和保全稀有或者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者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其他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的深海大洋工作起步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经过多年发展,在大洋资源调查、技术发展、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参与国际事务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在深海资源开发能力等方面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继续努力。
孙书贤指出,《深海法》的出台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国积极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态度,展现了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和深海海底区域活动参与者做出的负责任担当,体现了中国立足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与世界各国共同促进深海海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和平利用的信心和决心,对促进深海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护全人类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确定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依据《公约》,缔约国有责任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确保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公约》规定在国际海底区域内开展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截至目前,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捷克、库克群岛、斐济、汤加、新加坡、比利时等在内的14个国家已完成了专门针对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的国内立法。
孙书贤指出,作为参与深海活动的主要国家之一,深海立法有利于对中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合理管控,促进其向科学、合理、安全和有序的方面发展;有利于规范中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承包者全面履行勘探合同,加强深海海底区域环境保护,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
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40余个大洋调查航次,相继申请获得了多金属结核、多金属硫化物、富钴结壳等资源勘探合同区,发展了以“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海龙”号无人缆控潜水器、“潜龙”系列无人无缆潜水器为代表的深海勘查技术装备,为人类认识深海、和平利用深海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分钟读懂《深海资源开发法》
该法适用于什么范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
注意:本法所称深海海底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该法规定了勘探者哪些义务?
1.首先要对勘探开发区域的海洋环境进行调查,了解区域情况,确定环境基线,对勘探开发行为对区域的影响作出评估。
2.制定监测方案。实时跟踪监测勘探开发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而且为了保证监测能够有效实施,还需要保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3.把监测的数据做出记录,以便为检查提供依据。
同时,法律还规定勘探开发者要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物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深海法》出台有何意义?
1.《深海法》是第一部规范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
2.《深海法》的出台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国积极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义务的态度,对促进深海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护全人类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3.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海洋的进程,对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提升海洋法治水平、提高公众海洋法律意识、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网络综合